酝酿了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对当前旅游市场“潜规则”刀刀见血的法规,让刘少华(化名)看着心惊。
当初只是看到了旅游市场的利益,几经周折后,刘少华在太原“摆摊”挂靠在了朋友的旅行社名下,才让他在旅游业中浸淫了4年多,但他的“旅行社”前景并非光明。
而今《旅游法》的即将实施,让刘少华忐忑不安。在他看来,规范经营、净化市场将会让他这样的“旅行社”无法藏身,与其这样还不如及早改行。
事实上,与刘少华抱着忐忑心情的大有人在,毕竟这部新法将会打破“潜规则”,而走向光明,现在他们都算计着如何在洗牌中生存下来。 A 难打“擦边球”
2008年,大学毕业后的刘少华并未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闲来无事经常泡在朋友的旅行社里。一来二去,在朋友的讲解和自己的领悟中,刘少华渐渐明白了旅游业赚钱的门道,于是他决定试水旅游业。
“投资少、利润大,而朋友也愿意拉一把,这就是选择这行的初衷。”刘少华直言不讳。
与当年起步相比,而今刘少华的“旅行社”只是比之前多安置了两张桌子、两部电话和一台传真机,在人员上也增加了4人。但导游数量的增加,并非让他负担额外的工资,毕竟也是挂靠的。
让刘少华幸运的是,这么多年来,他所交的“加盟”挂靠费是最少的,至于保证金和管理费,只是象征性地交了一点,但“旅行社”却一直是在独立经营,只不过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内游。
“在这4年多里,接地游占很大一部分。与组团游相比,靠着当地的人脉,接地游盈利高、成本低。”刘少华说,“关键是对于咱这样的‘旅行社’,根本不具备和大旅行社竞争的优势,所以要是承揽到一个大团,会交给其他旅行社,从中赚取提成。”
虽然“旅行社”前景并非光明,但刘少华一直强调,手头有固定的客户,为了自身的声誉,不会去做那些太损人利己之事,正因为如此,才让他能在旅游业中得以生存。
“现在这种独立操作形式正在改变,《旅游法》的实施,势必会让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清查和打击力度,像我这样的‘旅行社’,今后很难再打‘擦边球’。”刘少华说,他也想让“旅行社”光明正大,但这个行业门槛太高,投入很大。
在刘少华看来,目前各地执行的都是《旅游管理条例》,说白了可操作性很大,但《旅游法》一旦实施,是用法律准绳来管理市场,违法和违例的性质并非一般,没人敢拿法律来开玩笑,因此相信有很多人不会再去“顶风作案”,不会再冒这个险。与其在夹缝中生存,还不如转行做别的。 B 市场起“涨声”
与刘少华这样的“旅行社”一样,太原市内一些正规的大型旅行社同样也有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因为他们即将要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距离《旅游法》实施还有一个多月,但是眼下旅游市场却是“涨声”一片,虽然目前并未真正执行,但价格上涨或成为旅游产品不可避免的趋势之一。
如此“涨声”着实让旅游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用太原市民陈晓明的话说,一部新法咋就能拉升一倍多的旅游费用。
“涨价是因为成本透明了,旅游消费真实了。”山西四季风国际旅游总公司董事长乔海燕说,由于游客对旅游价格的不明了,甚至是游客对旅游消费的不成熟,于是一味地追求所谓的低价出游,因此才衍生出“零负团费”。
所谓“零负团费”,其实并不是说旅游者不付钱去旅游,事实上也没有旅行社能做到为游客提供免费旅游,不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标。刘少华说,“零负团费”只是组团社和地接社、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究其实质,“零负团费”并不等同低价团,它是业界的操作流程。
“组团社把旅行团发到目的地,本应该把游客团费中属于地接社的服务费用、酬劳交给地接社,但实际操作中并没交,这就形成了对地接社的‘零团费’。”刘少华说,而“负团费”是指组团社在把旅行团发给地接社的时候,不仅不支付地接社的服务费用,还要求地接社按人支付人头费。
造成“零负团费”问题愈演愈烈,是因为市场的恶性竞争,主要是客源供需不平衡。“旅游接待有它的成本,地接社得不到报酬甚至还要搭钱,这就造成地接社违规操作,把利益转嫁到游客身上。”刘少华说,因此就出现了地接社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安排到购物场所消费的现象。
《旅游法》之所以让旅游市场“涨声”一片,除了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外,线路的成本透明是主要原因。“本来某条线路实实在在的成本是3000元,但是为了竞争客源,或是游客砍价,旅行社只收了游客2000元,那么剩余的1000元怎么办?这就需要转嫁到游客身上。”乔海燕说,如此做法,在业界的专业术语中叫做“补坑”。但是《旅游法》出台后,对之前的“零负团费”和“补坑”等做法都会进行打击,因此成本透明了,价格自然就上涨了。 C 有了“保护伞”
虽然目前旅游市场上“涨声”一片,但纵观太原,各家旅行社都在观望,用山西宝华盛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洋的话说,在如此节骨眼上,谁也不会争当出头鸟,到底怎么涨,还需要在《旅游法》真正实施后,由市场“风向”和“风险”说了算。
不过在王洋看来,《旅游法》对消费者而言是个好事情,对行业内部而言,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通过市场大洗牌,各家旅行社在产品供应和渠道经销上可以定位清晰,把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
这些年来,旅游产业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撑,因此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法规,对旅游业发展进行制约和支撑。”乔海燕说,《旅游法》无疑让大型旅行社有了法律“保护伞”,对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让旅游产业真正做强做大可谓如虎添翼。
旅游市场的重新洗牌,势必会提升这个行业的门槛。“由于小旅行社的运营成本低,他们没有品牌意识、长期发展的思路,因此才造成旅游市场的混乱局面。”乔海燕说,《旅游法》出台后,一定会遏制一批小旅行社,尤其是低端、低价、有陷阱的旅行社,这样势必会有一些旅行社被淘汰出局。
而对于大型旅行社来说,《旅游法》实施后,他们也面临着发展战略的调整。除了要重新培育客户,还要考虑产品结构,包括盈利模式。“《旅游法》或许会促使大型旅行社起到引领作用,并创新旅游模式,趋向于个性定制化产品,让旅游真正走向高端,回归原点。”王洋说,没有了强制购物、强制消费,旅游行程宽松了,游客也就能真正达到观光、休闲、内心愉悦的旅游目的。
王洋说,下一步,大型旅行社或许会把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和渠道拓展上,通过各自的强项维护市场,开拓市场。而随着各自的专业化,市场竞争会越来越小,并向着良性有序发展,各家旅行社在市场的优势也会越来越明晰。
但无论是哪种发展模式,作为 “中介”的旅行社,集团化、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依然是发展王牌,今后比拼的将会是资源整合和团购优势。 D 行政在跟进
虽然长远看,旅游市场重新洗牌后前景会一片光明,但就短期看,不少从业者表现出了担忧。“《旅游法》实施后,之前市场上的低价游没了,这么多年给游客留下的印象,会在价格上涨后出现一个悬殊,这势必会使一些游客可能因价格大幅度上升而不出游,或者不选择旅行社。”乔海燕说,这种阵痛或许会持续一段时间。
“大家对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认知的过程,但《旅游法》实施后,对景区景点、酒店餐饮不会造成冲击,反而是个促进。”乔海燕说,或许短期自驾游会火爆,但长远看,长途旅游还是会选择旅行社。
除了担忧短期的盈利外,不少旅行社还担心《旅游法》出台后是否能执行到位,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太原市旅游局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旅游法》颁布后,各地会根据之前的地方《旅游条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按照《旅游法》确定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太原市旅游局积极主动地推动和配合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对《太原市旅游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并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和规范。
上述太原市旅游局一位相关人士说,根据国家旅游局行政处罚办法,太原市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今年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正在加紧制定《太原市旅游局旅游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目前初稿已经完成,待经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再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后即可实施。除此之外,按照国家旅游局文书范本的通知,还制定了《太原市旅游局行政处罚文书文本》,让两者今后成为旅游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就在8月21日,太原市旅游局还组织全市245家旅行社的500多名高层管理者,以及各县区主管旅游的一把手进行培训,让大家学好《旅游法》。”该人士说,今后还会不定期地举办这样的培训学习。
不仅如此,太原市还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让广大群众知晓旅游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旅游的巨大热情,增强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酝酿了30多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它如同其他法律一样,真正具备了可操作性。
《旅游法》的及时出台,最刀刀见血的打压重点,是时下旅游市场的诸多乱象,譬如“零负团费”的忽悠骗局,“门票经济”的捆绑消费,是对旅游过程中强势弱势博弈态势失衡和“杯具”频发的及时校正和整肃。也是净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最后“保驾护航”者。
除此之外,《旅游法》还对国民良好的旅游习惯和提高国民旅游素质提供了重要支持。不过,要靠《旅游法》去规范国民“到此一游”的题字和“随地便溺”陋习,显然并不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