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导游举报权,要想发挥作用,还需设法动员旅游业的整个产业链,一并参与到“改造游客积习”的行动之内。当然,不只是赋予导游“举报权”那么简单,真正关键的是,培育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及其与之对应的利益分享机制。
当旅行社能从游客文明出游中得到更多实利,导游对游客的引导和督促才会变得自觉。而要实现此一格局,可以有很多可尝试的环节。比如说,进一步将旅行团的文明指数,与旅行社的资质评级相挂钩;再比如说,景区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从而鼓励旅行社更积极地约束游客行为。凡此种种,都旨在用切实的“利益杠杆”,取代空洞的“道义说教”,来驱动从业者一同倡导“文明出游”。
在商言商的旅游业者,能否成为捍卫文明的正面力量?这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会发展、进化到怎样的阶段;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主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给了他们怎样的“激励”。也许,赋予导游们举报权,只是一个正确的开始。在这之后,我们期待着能有更多的后续方案,持续强化此一层面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