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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节出行旅游消费提示

发表时间:2014/1/17 10:57:01 阅读:920次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安全第一,文明出游。春节出行,举国欢庆,参与各类旅游活动时,一定要做好防护准备,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和社会治安等情况,准备好相关出游证件、物品,量力而行,保证安全,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防万一。旅游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

  二、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选择合法、诚信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欺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的,必须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正确维权。游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旅游质监所或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及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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