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我国史上的首部《旅游法》,在总结中国旅游业30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备受关注的旅游业问题,如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出台后,对规范市场,维护旅游主体合法权益起到怎样的作用?具体在哪些方面保护到消费者权益?尤其是面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又是怎么规范的?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走访了旅游业内人士,就《旅游法》进行深刻解读。
重拳治理“零负团费”正规旅行社积极迎接
【业者观点:对大旅行社来说,“零负团费”更多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目前旅游市场70%以上的份额被低价占据。很多游客不但没有认识到“零负团费”带来的陷阱,而且还为走“零负团费”而兴奋。《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有望终结,喜欢低价的游客就占不了便宜了。“零负团费”现象如果能彻底得到遏制,对大社来说是绝对的利好,可以告别“零负团费”的不得已和压力,真正地提升产品的品质和企业的形象,迎接旅游业的新春天。】
《旅游法》的出台,首先将“重拳”打在治理“零团费”、“负团费”上。《旅游法》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条规定让“购物提成”、“人头份儿”等潜规则分摊的成本走向明处,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
可以说,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旅行社企业在经营团队包价旅游中,以不含或基本不含目的地接待费用的低价来招徕游客,然后,在行程中利用旅游者信息不对称、身处陌生环境、对旅行社的依赖等诱导、欺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再从为旅游者提供商品和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经营方面获得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获取利润,形成广为社会诟病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出境游是“零负团费”的主要发生领域。而之所以“零负团费”的方式广为采用,也有“被迫”的因素,因为面对不正规旅行社的恶性价格战竞争,面对很多游客喜欢并迎合低价团的窘境,正规旅行社为保市场份额也只好被迫跟进。
净化市场提升品质迎自由行游客回归
【游客观点:如果《旅游法》实施,能令旅行社线路和价格全面恢复到正常水平,少了陷阱,多些服务,并能令旅游的品质全面提升,不在购物点上浪费时间,并安排充足的休息时间,那么跟团出游也是不错的选择。因为旅行社的整合采购,必然在旅游资源上占优势,包括酒店、交通、景区门票价格上都要比散客自行购买优惠。最重要的是,如果线路舒适价格合理,那么较之自由行就能充分显出更省心的好处。事实上,有不少人选择自由行也是出于无奈,为的是追求更优质的行程安排。】
10月1日起实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强制购物。那么,购物回扣等暗箱操作的利润就没有了,旅行社的盈利模式就得改变,务实地回到旅游线路即团费本身,那么旅游团费涨价也是必然趋势。
有业内人士透露,按原来的游戏规则,“带客购物”和“自费加点”是很多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高额回扣以“弥补”团费缺口。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让原先的旅游模式转不动。
反观之,对以自由行游客为代表的品质客户来说,《旅游法》的实施实为好事一桩。记者在对身边常出游的朋友进行采访时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希望《旅游法》早点实施,并能严格落实。虽说这样旅游价格会提高一些,但只要不强制购物、不限游览景点时间,能在旅途中得到充分休息,多花点钱还是愿意的。事实上,不少自由行的游客有时也会在目的地参加当地一日游,《旅游法》的实施也进一步规范一日游,市场提升整体质量,少了陷阱,多了服务,旅游也会更舒心。
平日喜欢自由行的陈小姐认为,现在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自助游,主要是因为跟团游,在行程上安排太紧密,游览景点时间太少。自由行虽说时间上宽松,但也有一些烦恼,因为在每次自由行前,她总要为出游备足攻略,且要自行订机票、酒店,还要为到当地购不到景点门票而操心。如果旅行社能够更科学合理地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的景点路线,让游览时间更充裕,她相信会有许多自由行的游客乐意选择跟团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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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零负团费”羊毛出在羊身上
所谓“零团费”实指,组团旅行社(游客在出发地报名的旅行社)没有将应属于地接社(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的服务费用、酬劳交给地接社,游客过去了,地接社依旧进行接待。所谓“负团费”则指组团社在把旅行团发给地接社的时候,不仅不支付地接社的服务费用,地接社还要按人头支付费用给组团社,游客过去了,地接社依旧进行接待。
对游客而言,不论是“零团费”还是“负团费”,在表面上的直接反应就是“超级低价”。一般来说,“零团费”和“负团费”的价格是相当地低,其团费大概只够来回两张机票的钱,甚至还要低出很多,远远低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旅行社合理的利润”等几项硬性开支的总价。
据了解,“零负团费”严重扭曲了旅行社的正常经营模式。正常的团队报价由三部分费用构成:第一部分是交通、游览、餐饮和住宿等预订费用的采购成本。第二部分是财务管理、人工支出和广告费用等经营成本。第三部分是扣除成本后的合理利润。从价格表面上来看,“零负团费”的报价不仅不能涵盖必然发生的采购和经营成本费用,甚至是没有利润还要“倒贴”的零报价。无疑,“堤外损失堤内补”,依靠导游垫付资金和旅游者消费获取回扣等填补成本的利益补充机制,就成为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选择。在这种扭曲的经营模式下,旅行社不再关注服务质量、细分市场、线路产品设计,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让旅游者在团费外付出更多消费上。
更为严重的是,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下,旅行社依靠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有意隐瞒商品和自费项目的真实信息,进行从其他经营者那里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害旅游者消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加的自费项目,经营者通常只获得票面价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收入都返给了旅行社和导游。安排的购物商品价格也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有些更多达几倍十几倍。当旅游者不愿意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时,就会发生强迫或是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现象,对旅游者的人身权直接构成侵害。现实中由此侵害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的事例大量发生。
可以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零负团费”低价的背后原理就是很通俗易懂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旅游法》下的新游市我们持续关注……
在近日的采访中,记者还同时了解到,榕城不少旅行社已做好了迎接《旅游法》的准备,有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实施《旅游法》,共同努力还旅游市场一片纯净。近期,本报《海峡旅游》将持续关注《旅游法》,分时段陆续为福州读者播报各家旅行社的最新动态,深入报道《旅游法》力量下的全新的旅游线路、全新的旅游价格……